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文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據(jù)悉,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fā)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yè)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新明確了增值稅相關政策,因此,需要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填寫說明見附件2。
二、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3,填寫說明見附件4。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附件3、附件4內容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