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span>
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還有印花稅
這些免稅政策即將到期 ……
1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飛機租賃企業(yè)購機環(huán)節(jié)購銷合同印花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飛機租賃企業(yè)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8號)
2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jù)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xié)議涉及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
3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9號)
4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5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